“喝20元白酒被处分”是一堂生动的廉政课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4月14日,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官方抖音号“清风云南”发布了题为《玉溪市峨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江管理所所长李永祥在公务接待中违规提供白酒共5瓶(合计100元),并参与饮酒》的短视频,不少网友在评论区中质疑,认为喝20元一瓶的白酒“不值得”受处分。
众所周知,公务接待禁止提供饮用酒水是一条刚性规定,是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触碰的纪律红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正如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官方账号点赞网友其中一条评论作为回应的那样:“公务接待中不能有酒,不是多少价格的问题。”同时,该事件也警示我们,廉洁是一条高压线,随意践踏必将碰得头破血流,更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体现。
教育千遍,不如处罚一次。公务接待喝20元一瓶的白酒虽然价格不贵,但性质十分恶劣,受到党纪处分一点也不冤。反之,如果因为几瓶酒价格低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视规定为“橡皮泥”,势必会让规定“带电”的功效失能,违规的口子自然就会越开越大,久而久之就会把规定变成“纸老虎”。笔者认为,此次李永祥受处罚,就是给党员领导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廉政教育课,十分有必要,也正当其时。正如网友所言,“这些貌似不值得处分的小事,其实就是廉政建设的大事。”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有一个从小到大、由弱到强、积少成多的过程。有的人在“小事小节”上疏于防范,放松警惕,认为吃别人一顿饭,拿别人一包烟,喝别人一瓶酒都是“小事小节”。殊不知,许多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都是在“小事”上不注意,“小节”上不检点,最终堕入腐败的深渊,教训十分深刻,值得大家警醒。
抓作风建设只有进行时,“中央八项规定不是五年、十年的规定,而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笔者认为,一方面,领导干部要以党纪党规作为刚性约束,从每一件事情做起、从一餐一饮做起、从一言一行做起、从不搞下不为例开始,对自己多一点苛求,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才能以如履薄冰的小心谨慎走好人生的每一步;另一方面,各级纪检和组织部门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转变执纪观念、依纪监督,纪在法前、纪比法严,才能避免党员干部滑向腐败的深渊。(李伟)